厦门网讯(海西晨报记者 王晓萍 通讯员 海法宣)家住海沧的曾女士做了祛斑美容,斑没了却生了瘢痕,并被评定为十级伤残。日前,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美容致残案件。
去年元旦假期,曾女士来到程某经营的美容室做脸部祛斑。程某通过点药水的方式为曾女士祛斑,并将两瓶“修护霜”售卖给曾女士。十日之后,曾女士祛斑的地方掉疤且出现凹坑。之后,曾女士使用“修护霜”,又出现痒痛、长出肉凸疙瘩等症状。
2019年4月,曾女士到医好耪锛觳椋徽锒衔“增生性瘢痕”,其因药物反应引发,不容易治愈。曾女士将程某诉至海沧区人民法院。
法院认为,程某不具备任何从事医疗美容的资质条件,私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,致使曾女士脸部遗留块状瘢痕,依法应为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。但曾女士对程某的医疗美容资质、美容方法等未尽谨慎审核义务,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部分过错,最终确定曾女士对本次损害造成的损失自负20%,其余80%的损失由程某承担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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